1-Link网络分销服务协议
本网络分销服务协议(以下简称“协议”)由_______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和上海锦江德尔互动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上海市签署.
双方经友好协商,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,就乙方为甲方提供1-Link网络分销服务达成协议如下:
第一条 乙方的职责
1.1. 乙方向甲方提供1-Link全球网络分销服务和在线实时订房和确认。
1.2. 乙方向甲方提供呼叫中心语音订房服务,为甲方顾客提供免费电话号码800 819 6688、400 670 6688电话预订支持.
1.3. 乙方向甲方提供1-Link中央管理界面,甲方可实时管理网上销售价格。请登录www.Hubs1.net下载.(乙方系统顾问提供甲方用户名、初始密码和培训支持)
1.4. 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及技术支持服务.
1.5. 乙方向甲方赠送标准版品牌网站,并加载预订引擎,使其和1-Link连接,帮助酒店可在1-Link中央管理界面上同步管理其品牌网站的销售,
促使品牌网站成为酒店最主要的客源直销渠道.(甲方申请并提供品牌网站网址)
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
2.1.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,负责安排甲方加入国际国内网上销售事宜。
2.2. 甲方授权乙方向订房人即时在线确认订房。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应房间时,应向客人提供免费的房间升级,或相同区域其他不低于甲方星级的酒店,
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.
2.3. 甲方承诺其提供给1-Link的销售价格不高于最低网上公布价格.
2.4. 凡通过乙方批发渠道预订的订房,甲方同意按以下一种比例或固定金额支付乙方费用:
2.4.1由乙方代付给代理的佣金:
□ 房金总额的10%+乙方的系统使用费5%,或
□ 固定房金金额RMB____元,(至少房金总额的15%)
2.4.2. 税收政策:
□ 不扣税
□ 扣税,税金比例_____%(需提交税单证明)
2.5. 凡通过甲方网站预订的订房(乙方中央预订引擎支持),甲方同意支付房金总额的5%给乙方,作为乙方系统使用费.
2.6. 甲方同意向客人收取住店费用.
2.6.1. 月结账的订房,甲方应保留订房至次日中午12:00.
2.6.2. 如月结账客人出现应到未到,则乙方支付第1晚房金作为应到未到的罚金.
2.6.3. 非标明月结账的项目和费用,甲方应直接向客人收取,乙方不承担代付责任.
2.7. 甲方可随时在1-Link管理界面上调整价格和房态,但在调整生效前产生的所有订房,甲方同意严格按照原订单价格和条款接待客人.
2.8. 甲方客房的销售价格:初始价格甲方以附件形式另附给乙方,由乙方代表甲方输入并上线销售,以后的价格更新由甲方自主维护.
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
3.1. 甲方应配合乙方每天在1-Link管理界面上标注订单入住状况,如甲方未在24小时内标注客人应到未到,或提前离店标志,乙方默认为客人按订单完成入住
3.2. 乙方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发送上月订房的汇总和明细供核对
3.3. 甲方应最迟于每月15日前(遇节假日顺延)签字确认,并回传乙方财务部。未在15日前传真确认,乙方默认为甲方对汇总和明细单无异议
3.4. 甲方每月底前向乙方支付所有上月订房的系统使用费和代付的佣金.
3.5. 乙方应最迟于每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所有上月订房代收的订房房费.
3.6. 如有跨月份的订房,系统使用费和佣金计入下月份.
3.7. 因一方原因延迟向另一方支付应付费用,延迟付款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每日0.21‰的该等逾期金额的滞纳金.
3.8. 各类费用通过银行汇款至
甲方账号:
户名:
开户银行:
乙方账号: 1001207419204626009
户名: 上海锦江德尔互动有限公司
开户银行: 工行南京西路支行
第四条 其他约定
4.1.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2年。甲方可在本协议到期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。若未收到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,本协议将自动延期.
4.2. 除因无法预见、无法避免、无法克服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无法履行本协议外,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事件,且违约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,
守约方可终止提供或接受受到该违约事件影响的相关服务,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。违约金=前3个月帐单中与该相关服务对应月平均金额的50% * 提前终止月份数量(最多不超过12个月)
4.3. 双方理解,乙方是一家独立的服务提供商,不对甲方的各种行为负责(包括失误、损伤、损害、事故等).
4.4. 其它相关未尽事宜,或/和一切争议,双方本着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商解决.
甲方:
签署人:
姓名:
职务:
日期:
乙方:上海锦江德尔互动有限公司
签署人:
姓名:
职务:
日期: